发表时间: 2021-05-14 10:19:06
作者: 重庆市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协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科局发〔2018〕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经研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
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依据《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券是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和发放,无偿资助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或购买科技服务的一种凭证。
创新券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兑现。
第三条 创新券由政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市科技局是创新券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年度预算的编制申报、监督审批、兑现拨付、绩效评价、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创新券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区县(含万盛经开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创新券申领工作在线跟踪和监督服务。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创新券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创新券为电子券,每张券编号唯一,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兑现。
创新券有效期一年,自申领之日起算。创新券须在其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作废。
第五条 创新券分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创新券、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主要用于购买研究开发、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有偿),券面总额为2万元。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创新券主要用于购买研究开发、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有偿),券面总额为10万元或20万元。
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主要用于购买研究开发、科技咨询、检验检测、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辅导等科技服务(有偿),券面总额为10万元。科技型企业可使用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购买科技创新板挂牌辅导服务,使用比例最高不超过券面总额的40%。科技型企业在重庆科技创新板首次挂牌后,方可使用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购买除科技创新板挂牌辅导外的其他科技服务。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