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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发表时间: 2021-03-24 15:07:13

作者: 重庆市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协会


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除清算外的其它活动。

第五十八条 本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会即行终止。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捐赠给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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