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3-24 15:05:24
作者: 重庆市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协会
第三十九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建立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党支部是党在协会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四十一条 本会成立(换届)选举负责人前,应按规定将负责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实现本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调整。
第四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应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本会积极为党支部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支部书记参加(列席)本会管理层有关会议。非党员负责人应接受邀请参加党支部有关活动。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